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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方案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

发布时间:2026-04-15
陕西出台方案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

为持续提升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7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显著提升,排污许可证重点问题基本消除,智能辅助审核全面实现,常态化质量核查任务完成率达100%。

《方案》围绕“发得准、落得实、用得好”三大核心目标,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构建起排污许可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

聚焦“发得准”,夯实管理基础

陕西省将优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原则,结合国家名录修订情况和陕西省产业结构特点,明确省市核发目录与审批权限。

为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等制度的衔接,将统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排放量,并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在环评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或总量指标购买承诺。排污许可证核发时,排污单位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依法载入环评文件有关要求。

同时,严把核发质量关,加强技术评估机构建设。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联查机制,发挥排污许可证集成作用。深化水泥、焦化等行业智能审核规则编制试点。常态化开展质量复核,省级每年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许可证复核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10%,各市(区)每年对执行报告填报质量的复核比例不低于30%,并建立“一企一档”销号整改台账。

突出“落得实”,健全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将引导排污单位落实好“自主申领、自我承诺、自行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自我核查、自我监督”八个“自”要求,并积极培育标杆企业,探索将排污许可证质量高、排污许可管理水平优的行为纳入排污单位守信记录,并实施环境信用激励管理新路径。

同时,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三联动”机制。优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手段,持续推动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

《方案》提出,依托全省移动执法“锚点”系统和“灵犀”物联装备系统,全面开展清单式执法。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数据异常—自动预警—线索推送—执法核查”闭环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常态化机制。

此外,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执行报告填报指导手册,实施工作预警制度,推动执法监管向“监管+服务”转型,完善部门间问题反馈与协同整改机制。

强化“用得好”,提升数据赋能

陕西省将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数据应用,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确保“一家企业、一个标准、一套数据”。发挥排污许可数据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支撑作用,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减排措施,确定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及减排比例。将排污许可数据纳入全省危险废物“五即”(危险废物单位当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管理体系,为危险废物全流程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在总结西安、咸阳、渭南3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陕西省将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分步骤推进重点行业执行报告全口径排放量核算。

同时,探索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统筹推进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与碳市场履约等工作,开展重点行业排污权确权试点,将碳排放强度、总量等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方案》还从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宣传引导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各市(区)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技术评估、质量核查、培训宣传等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实施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的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渠道,结合“送法入企”和“许小可”助企志愿行动,广泛宣传排污许可相关政策要求。

据悉,这一《方案》的出台是陕西省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方案》的具体举措,旨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格局,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