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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五大关键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25
新修订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五大关键制度

5月21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新修订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于当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是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山东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全文共七章50条,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以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思路,为海洋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衔接上位法、聚焦痛点,立法全程贯穿问题导向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介绍,山东作为海洋大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重、陆源污染防治压力大、环境应急能力待提升,亟须通过立法补齐制度短板。此次修订是贯彻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

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提前介入,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生态环境厅组建专项起草小组,赴青岛、烟台等地实地查看入海排污口、海洋垃圾清运点、美丽海湾建设等现场,多轮征求部门、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国海洋大学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凝聚共识,确保法规贴合实际、务实管用。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于5月21日表决通过。

五大核心制度构建陆海统筹海洋治理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详解条例核心内容,新版条例紧扣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三大主线,明确五大关键制度。

条例首先厘清责任体系,要求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对海域环境质量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细化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权责清晰的监管格局。

在环境监管层面,条例强化国土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范海洋环保规划编制;要求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开展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风险防范等综合治理行动,同步完善环境监测、应急处置机制。

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建立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划定严格保护岸线,分类管控海岸线开发;优化海水养殖布局,划定限养区与养殖区,强化养殖污染防控,守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污染防治环节,条例明确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处置放射性物质;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强化日常监测;要求沿海政府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同步衔接船舶污染防治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专章部署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促进海洋产业数智化转型;完善融资支持,传承海洋文化,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

多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条例落地守护碧海蓝天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表示,条例的出台为山东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协同各方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山东省将开展全方位宣传,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专题宣讲、精准培训等形式,推动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全民护海氛围。同时,聚焦渤海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监管、自然岸线保护等重点工作,将实践中成熟的治理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化,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

此外,山东省将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细化配套制度与任务清单,压实部门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以闭环管理推动条例全面落地,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助力美丽山东与海洋强省建设。

来源:新黄河